慕哲人社 東南亞識讀工作坊學員心得

為期兩個多月的東南亞識讀工作坊,學員們透過面對面的交流、場域的涉入,立體而真實地認識了這群生活在台灣的外國朋友們,在這樣的互動下,他們方能以獨立的個體被看見,而非僅僅是面貌模糊的「東南亞移工」。


雖然後來我並沒有和他確認:未堅持遵守宗教規範是否為一種個人的價值選擇,但從這幾週的相處會發現他們普遍對於信仰相當地堅定,且當那個男生這麼回答時,總會招來身旁朋友半開玩笑地責備,我忍不住想:對他們來說,信仰的規範是能夠如此輕易被打破的嗎?影響他們改變的因素是否為我們的社會太不尊重人了呢?也許多數的雇主和生活環境都還不夠友善,才使得他們不得不放棄某些曾經堅持的價值。_陳盈婕




陳盈婕參與心得

很幸運在慕哲政經塾初步了解移工議題後,還可以參加後續的東南亞識讀班,這六次的課程每週都拉出更大的框架去審視東南亞議題,透過接觸不同的領域,如現行法律、薪資條件、移工國家的文化,甚至是從田野的角度去談移工所處的社會,都修補了我的概念仍不夠完整的地方。

到群眾服務協會見習的那幾週,最可惜的應該就是個人時間上無法配合中文課以外的活動,無法陪他們直接面對仲介與雇主處理勞資糾紛,或陪同他們看醫生、買菜,很希望能看到他們生活的樣貌,想屏除中文課堂上被當成老師的身分,去看到他們日常的困難。

在和移工們上中文課時,為了讓句型更容易理解,便經常用牛肉與豬肉來造句,當我提醒他們某些食品含有豬肉成份時,總有個男生會回答我:「吃一點點豬肉可以。」看起來是他到台灣工作以來,也曾嚐過幾次豬肉。雖然後來我並沒有和他確認:未堅持遵守宗教規範是否為一種個人的價值選擇,但從這幾週的相處會發現他們普遍對於信仰相當地堅定,且當那個男生這麼回答時,總會招來身旁朋友半開玩笑地責備,我忍不住想:對他們來說,信仰的規範是能夠如此輕易被打破的嗎?影響他們改變的因素是否為我們的社會太不尊重人了呢?也許多數的雇主和生活環境都還不夠友善,才使得他們不得不放棄某些曾經堅持的價值。

這段時間我對群眾服務協會的某個移工印象特別深刻,上課時他總是大聲地回答問題,在同儕之間屬於活潑又幽默、個人特色相當突出的一個人,但他明明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印尼文名字,註冊的臉書帳號也是個與眾不同的綽號,他卻說之前的工廠雇主喊他叫「阿山」,他也不明白老闆為什麼幫他取這個綽號,也許好記,也許在他之前,不曉得有多少移工也共享過這個看起來再普通不過的名字。

修習東南亞識讀班和實際到群眾見習的時候,會認識到多數移工都有不被友善對待的經驗,然而,多數時候避免歧視和這些衝突發生的基礎,僅僅是需要把他們也當成人、和我們一樣的人,而不是經濟交換而來的勞動力,如此而已。

為期六週的進階班對於我最大的影響,或許是建構了我對關心的議題更完整的概念,同時也能夠透過許多組織的經驗分享來掌握一些行動的方法,讓我往後想繼續投入議題時,不會不曉得該從何著手。而在課程中認識了許多移工面臨的處境,這也使我了解政策與法律修訂的進程必須更加急迫,因為諸多不合理的規範已存在太久,因此社會、制度倡議也是很需要投入的一環,停止再讓更多人陷入弱勢的狀態,移工在台灣社會才能被平等地對待。


對我來說,一個人深根地固地觀念和偏見已經很難改變了,何況是一整個社會。每次想起來,總讓人氣餒。不過,對於制度可能的改變,我倒是會稍微樂觀一點,因為要說服的人變少,部分立法者的觀念也可能相對進步一些。_宋至晟

宋至晟參與心得


很高興能有機會參與到這次東南亞識讀的課程,一個月多的演講很快就過去了。這六堂課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大概就是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和南洋台灣姊妹會的分享。前者著重在雇主與仲介對移工的壓迫和剝削,後者則把重點放在制度對於移工的歧視。對我來說,一個人深根地固地觀念和偏見已經很難改變了,何況是一整個社會。每次想起來,總讓人氣餒。不過,對於制度可能的改變,我倒是會稍微樂觀一點,因為要說服的人變少,部分立法者的觀念也可能相對進步一些。以下我將記錄自己在這些課程當中吸收或認知到那些需要改變的制度層面,儘管我對於如何改善或之後應有的配套毫無想法,但希望未來能看到改變的一線曙光。

第一,目前台灣特別針對來自21個國家[1]的外籍人士設立「境外面談」的結婚制度,簡單來講,這些國家的人若要與我國國民結婚,必須經過不同於我國對待其他國家人士的「驗證流程」才可以得到台灣政府的認可及祝福。先不說這些繁瑣的流程和實施情況令人氣憤,光是差別待遇這點我就無法苟同,外交部總是以「打擊人口販運」及「防止假結婚」等理由來搪塞。但我不能認同的是,為什麼是這21個國家,歐美國家就沒有人口販運問題嗎?為什麼他們就只需要申請母國的單身證明,經外館驗證就能來台辦理結婚。我認為這有相當程度的歧視成分。

第二個則是對於新移民極不友善的居留制度。當外籍人士與我國國民結婚後,該外籍人士即可從停留改為居留,成為我國的「新移民」。此一改變的關鍵在於其擁有外籍配偶的身分。若不幸地,該移民的另一伴過世,他的居留權也就此失效,必須遣返母國,除非他有500萬的財力證明可供申請永久居留權。再假設另外一個不幸的情境,若該移民的另一伴對其施行家暴或其他不友善的對待,此移民大概只有兩個選擇,一個是主張不堪家暴而訴請離婚,走既有的司法程序,另一個則是選擇隱忍。我猜想,第一條路對於新移民來說是很奢侈且不切實際的想法,因為打官司需要時間和金錢,離婚後一樣會遭到遣返,我實在不確定這是否為一個好的選擇。第二條路,我認為是大部分落入同樣處境的新移民會選擇的作法,直到他資格申請到台灣身分證為止(程序依然冗長繁瑣)。我想說的是,在這種制度下的婚姻關係,變成了一種權力不對等的結構。制度是迫害,而非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這還牽涉到小孩的監護權,如果新移民可以得到小孩的監護權,便可以依親(小孩)而繼續居留在台灣,只不過,多數情形都是爭取不到的,理由可想而知,這是單獨一個外國人與本國家庭間的不對等戰爭。還有,申請身分證(要居留3年)或永久居留證(要居留5年)也絕非易事。前面說過,沒有外配資格的人去申請永久居留證需要有財力證明。而申請身分證則要先歸化,即放棄原有國籍。在《國籍法》第三條第五款「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歸化要件下,新移民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被模糊不清的法律用語陷害成「無國籍人」。種種歧視與不友善的制度,是在台將近52萬位新移民走過或正在匍匐的天堂路。


[1] 蒙古、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尼泊爾、不丹、印度、孟加拉、緬甸、塞內加爾、迦納、奈及利亞、喀麥隆、越南、菲律賓、泰國、斯里蘭卡、印尼、柬埔寨等21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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