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構實驗室02-貧窮者的組織:沉睡的主體




過去在台灣,有關貧窮者的組織行動方案,多是從外部的公民團體主導,貧困者很難自行集結。為什麼對他們來說,組織這麼困難?今晚的文化建構分析案例,釐清這些困境是因為心態、能力、還是環境壓力?
讓我們先看三種貧窮族群的組織狀況:


族群A:流動攤販

台灣和許多國家都有攤商組織,這些組織甚至有力量影響政策。印度全國街頭攤販聯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reet Vendors of India, 簡稱NASVI)是最經典的案例。NASVI是印度各地小型攤商組織形成的聯盟,類似工會,2003年成立至今有超過70萬名會員。曾經於2010年狀告政府勝訴,當時首都新德里政府在聯邦運動會前為了市容而驅趕小販,NASVI因此告上政府,結果最高法院判定政府違憲。在此之前,新德里約有70%小販會被迫在運動會開始前停業。



族群B:弱勢街賣者

巨輪合作社

根據我們的調查,雙北地區大概有6~7個街賣團體,以一位老闆出資提供住宿、批貨,讓身障者出門做生意(賣口香糖、小型日用品等)再分潤。以我們長期接觸的巨輪協會為例,成員有清楚的分工:老闆負責財務等組織管理工作;非身障者幫忙料理日常事務如洗衣、清掃環境、載送街賣者等等;身障者負責外出工作,無法用電動輪椅的身心障礙者由推輪椅的「街賣陪伴者」搭配上街工作。

族群C:無家者


相較於前兩者,無家者相對難以自主形成組織,但並非不可能。街頭生活不管是居住或工作,都受到嚴重的社會歧視或剝削。然而,現實中無家者的相關組織都還是由外界的公民團體主導,用以協助居住、提供工作,或是向社會倡議其基本權利。

以上三種族群案例清楚說明貧窮者組織的意義:為了保護經濟生活,組織提供了超越單打獨鬥的功能,包括談判協商與互補分工。但為什麼除了攤商之外,另外兩種貧窮族群很少自行組織起來?


貧窮者組織的困境

我們這裡套用計畫行為理論,分析組織的意圖。根據計畫行為理論的預測,貧窮者建立組織的意圖會被三種因素決定,包括行為態度(建立組織對我有什麼好處和壞處?)、主觀規範(社會認為我們應不應該建立組織?)、行為控制的知覺(我們有沒有能力經營組織?)。

1. 建立組織,真的有好處嗎?

就我們的了解,對於建立組織,貧窮者所持的態度以負面居多。第一,許多貧窮者,如街賣者和無家者,長久被剝奪平等的生活機會之後,逐漸放棄了長遠規劃,反而著重於今日事。建立組織需要先付出短期的成本,顯然不符合貧窮者的時間觀,除非先有明確成功的案例來改變觀念。

其二,有些族群早已承擔社會污名,像弱勢街賣者常被視為詐騙,街友的社會污名更不在話下。在最極端的族群如街友當中,他們想和其他的街友切割都來不及了,要想他們建立共同的組織當然困難,除非避免共同的負面標籤,另採行流動工人等次族群組織比較容易繞過規範壓力。

2. 社會認為貧窮者應不應該建立組織?

對於攤販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沒有這麼負面,但是街賣者和無家者的壓力就大了!尤其在談判協商方面,在去除污名之前,社會不樂見這種組織的存在,而受污名者自己也知道這個狀況,這種感受自然會壓抑組織動機。

3. 經營組織的無力感

因為教育與生活背景的落差,使貧窮者不熟悉社會精英塑造的各種制度與生活秩序,像組織財務、社會團體規範、網路科技等等。要他們穿過重重的障礙到一個陌生的世界經營組織,就像到水底生活一樣窒息。

另外,經費幾乎是小型NPOs最頭痛的問題,貧窮者組織更是如此。一般NPOs多半依賴募款、計畫收入,少部份依賴會費和組織營收。然而小型的貧窮者組織並沒有一般NPOs的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除非有另一個NPO背書,不然很難募款或向大型基金會、政府機構申請計畫補助,就只能靠組織營收生存。就我們長期走訪的巨輪街賣團體而言,組織經營的基本成本每月16~21萬元,但每賣一包100元的商品,扣掉街賣者分潤50元和商品成本,能回饋組織經營只有15~20元。該團體只有20人穩定從事街賣,經營的困難可想而知。加上近年出現許多外界扶持的新型街賣同時在街頭討生活,傳統街賣卻沒有那樣的條件扭轉社會形象,無疑是雪上加霜。


總結

受限於態度和現實壓力,貧窮者建立組織的難度很高,我們還沒有明確的解方,但經過分析仍可看出一點方向。

對於嚴重社會隔閡的弱勢族群來說,多半還是需要外來團體先幫助他們跨越制度面的藩籬,才能建立組織的雛型,但跨群的對話必須持續,否則貧窮族群和社會無法順利接軌。另外,污名是影響弱勢者組織動機最強的因素,這裡期待公民團體「化解偏見」的技術可以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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